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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5 21:43:00 作者:江南世纪
武汉江南世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南人才集团),集团总部位于湖北武汉,多年来,集团始终秉承诚信经营、好的服务管理理念,依托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在猎头服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生产外包、业务外包、薪酬外包、用工风险外包等方面颇有建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详细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确保网工同酬义务。首先是工资之外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如果劳动者加班的,用工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有绩效奖金的,也应向被派遣者支付;连续用工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其次是用工单位相应福利待遇的提供义务。用工单位应该像对待本单位员工一样,一视同仁为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劳动者在岗时的相关福利待遇。再次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培训义务。在岗的被派遭劳动者有权利从用工单位获得工作所需培训。
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用工风险不同,需各自承担自己的用工风险,二者均属于独立的个体;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作为三方关系中的一方,需要负责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就比如说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这时候,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责任。
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若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的话,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人事管理便捷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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